房产税开征的风声在今年开年后就没消停过,就连一些两会代表都被相关媒体追着问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实施,因为房产税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压制炒房手段,但是开征房产税的具体细节任重道远。
一是开征房产税是抑制炒房最有效的手段;二是开征房产税要先立法,即要符合“税收法定”原则;三是开征起步时幅度要小,这是为了让社会接受房产税。这些观点,估计很多人同意,但其举例“从夫妻名下第三、第四套房产开征”则引发争议。
一种观点认为,从家庭第三套住房开征房产税是可行的,一者,很多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太小,所以,购买了第二套改善型住房,由于这两套房子不是用于投资,不应该征收房产税;二者,可以先从第三、第四套房产开征,等很多人接受了房产税之后,再向第二套房产开征。
但另一种观点却认为,很多家庭的第二套房产就是用于投资的,应当从第二套房产就开征房产税。如果从第三、第四套房产开征,房产税抑制投资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,也达不到调节贫富差距、为公共财政筹款的目的。显然,这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。
不过,从家庭的房产套数来探讨征收对象未必合理。比如,有的家庭只有一两套住房,但却是豪华别墅,不缴房产税显然说不过去。再如,中心城区一套房产价值千万,而郊区多套房产也未必价值千万,如果统一按照套数征收房产税,自然存在公平性之疑。
相对而言,以人均住房面积为标准征收房产税比较合理。例如,目前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概在33平米左右,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这个标准的家庭,不应缴纳房产税;而高于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,多出来的面积应该纳税,这比单纯以套数确定征收对象更合理。
那么,有人会问,以人均住房面积为标准征收房产税,有利于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少的居民,对郊区人均住房面积大的家庭来说不公平,这个问题怎么解决?其实,还有一种调节工具,那就是税率,如果对不同价值的房产采用不同的税率,也能实现房产税税收公平化。
房地产税法既然今年没有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,意味着仍处于起草阶段,如何确定征税对象、税率等问题,仍是未知数。笔者以为,既然房地产税法中的房产税,其主要目的是用来抑制投资炒房,就应该把中央新提出的“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作为房产税设计原则之一。
来源:巴中在线